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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公(消)行罚决字〔2019〕0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乐清康宁医院有限公司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宁康东路125号(龙飞集团乐清市石化仪表有限公司内)的乐清康宁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智勇)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闭第六层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乐清康宁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清市建设银行(账号:33001627535053009173-04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乐清市公安消防局 2019年3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6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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