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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住建罚字【2021】第0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3948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淮安市洪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