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20]71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米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取得房屋转租收入、服务费收入未全部计入财务账,未按期申报纳税。2017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取得房屋转租收入3422674.48元(不含税3259689.98元),已申报房屋转租收入含税2410834元(不含税2296032.38元),差额含税收入1011840.48元(不含税963657.60元);取得服务费和电费收入701249.48元(不含税680824.74元),已申报服务费和电费收入含税423005元(不含税410684.47元),差额含税收入278244.48元(不含税270140.27元)。上述差额收入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应补缴增值税56287.0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940.10元、教育费附加1688.61元、地方教育附加1125.74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查补税款处以一倍的罚款,计金额60227.1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处5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3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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