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税塘厦罚〔202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所属期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印花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拟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塘厦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