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检处〔2018〕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处罚款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3
    决定机关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