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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羽林案〔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
    行政处罚内容 本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属于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17
    决定机关 羽林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