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市监羽林案〔201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属于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17 |
决定机关 | 羽林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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