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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横县工质处字[2016]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249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5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3-09
    决定机关 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农明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