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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Z-1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台州市黄岩合力机械制造厂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6
    决定机关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