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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泉洛工商检处字[2018]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7
    决定机关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江分局
    法定代表人 林嘉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