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20〕00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杭州舒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杭州舒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处罚如下:一、没收未销售的宝矿力水特饮料10瓶、脉动饮料12瓶、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14瓶、维他命水27瓶、大依云矿泉水15瓶、蛋白水11瓶和巴黎水8瓶;二、没收违法所得3076.8元;三、罚款60000元。以上量罚,根据《浙江省食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一条细化标准:(一).1.(1)之规定确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8 |
决定机关 |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姚宙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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