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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内容为按程序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玖拾万零伍仟贰佰壹拾柒元整(90521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6
    决定机关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