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1﹞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内容为按程序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玖拾万零伍仟贰佰壹拾柒元整(90521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6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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