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010975****533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23民初135号 |
案号 | (2018)新23执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日期 | 2018-12-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新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疆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马青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清偿原告阜康市融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40692666.7元。被告新疆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马青林支付上述款项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驳回原告阜康市融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039元,由原告阜康市融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6603.90元(10%),由被告新疆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马青林共同负担239435.10元(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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