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6712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民初9410号
    案号 (2016)京0108执120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21
    发布日期 2016-12-3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湖南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应明波补发二O一五年三月一日至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期间工资差额十六万四千零六十八元九角六分; 二、湖南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应明波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二万九千零八十三元五角。 三、驳回应明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湖南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湖南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