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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莲花县荟家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堂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21MA****1K6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1民初205号
    案号 (2020)赣0321执2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莲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莲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10-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莲花县万福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与被告莲花县荟家装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被告莲花县荟家装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莲花县万福建材市场有限公司支付至2020年4月30日所欠付的租金110000元,并以10000元/月为标准支付自2020年5月1日起至房屋腾交之日止的租金; 三、上一判项中被告莲花县荟家装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莲花县万福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的第一期租金60000元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共拖欠的租金11万元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房屋腾交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20元,减半收取6310元,由被告莲花县荟家装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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