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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启东斑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1MA****K61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4245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35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2020年11月22日起解除原告蔡裕兵与被告启东斑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9月8日签订的租房协议;二、被告启东斑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蔡裕兵房屋租金9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95000元本金,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78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33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启东斑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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