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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联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5MA****G4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04民初5650号
    案号 (2020)湘0104执39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熊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雍欢偿还借款本金105180元,同时支付原告雍欢以1051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从2017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湖南联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中被告熊轩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雍欢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2586元,财产保全费109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236元,由原告雍欢负担187元,由被告熊轩、湖南联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0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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