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丽运政罚〔2021〕019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9日,浙KA9529客车在丽青路路段(丽青路路段即和平路交叉口区域至东港路交叉口)停靠上客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2021年4月20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取证:发现现场人员是周根钗,车辆所有人是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月27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张逸坤、曾峻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复印件、电子数据、询问笔录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7
    决定机关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