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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运政罚〔2021〕0110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2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通技术监控设备检查时发现浙KA9659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并进行了取证,2021年4月22日06时58分,该车驾驶员刘伟东驾驶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KA9659普通客车在在丽青路路段(丽青路路段即和平路交叉口区域至东港路交叉口)路段招揽两名乘客,这两名乘客的目的地一个是腊口,一个是船寮,车费是到腊口的收取了五元,到船寮的收取了十五元。丽青路路段(丽青路路段即和平路交叉口区域至东港路交叉口)路段不是该车核定的配客站点。,其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9
    决定机关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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