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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运政罚〔2021〕0189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18日15时46分,浙KA8665客车在丽青路路段(丽青路路段即和平路交叉口区域至东港路交叉口)停靠上客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2021年4月19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取证:发现2021年4月18日15时46分,浙KA8665普通客车在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丽青路路段即和平路交叉口区域至东岗路交叉口)站点外揽客2名,2名乘客目的地玉环客运中心,车费每人80元,一共收取车费160元,由驾驶员收取。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KA8665普通客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其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7
    决定机关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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