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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辉帆汽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栋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20167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宜民一初字第00460号2015年宜民一初字第00460号
    案号 (2016)赣0924执2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24
    发布日期 2016-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偿还原告498535.32元。被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辉帆汽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4059.48元。案件受理费10350由被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辉帆汽运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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