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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文综罚字〔2021〕第绍越文综罚字〔2021〕第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文综罚字〔2021〕第9号当事人: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044953980法定代表人:邵东升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大和2021年2月8日下午,越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根据斗门街道办事处反馈信息,对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朱家潭村的贞节门牌坊进行检查,发现其已被推倒。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后对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绍兴市博物馆新馆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陈某金进行调查询问,得知2019年11月26日,因筹备第11月28日的绍兴市博物馆新馆开工仪式需要,当事人员工将工地旁的两幢民房推倒,贞节门牌坊紧贴其中一间民房墙体也一起被推倒。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固定并绘制现场勘验图,对陈某金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2021年2月8日,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2月8日上午,执法人员对报案人斗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谢某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1年2月8日下午,执法人员对绍兴市博物馆新馆工程负责人陈某金进行第一次调查询问并制作笔录,确认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贞节门牌坊的事实。2021年2月9日,执法人员对绍兴市博物馆新馆工程施工员董某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笔录,确认其系当事人指派,对位于斗门街道朱家谭村北岸头的两间民房予以拆除,连带市级文物保护点贞节门牌坊被一并推倒的事实。2021年2月27日,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陈某金进行第二次调查询问并制作笔录,确认当事人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事实。现已查明:1、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朱家谭村北岸头的贞节门牌坊是绍兴市文物保护点;2、2019年11月26日晚,当事人推倒贞节门牌坊,造成贞节门牌坊大量构件断裂,榫卯结构破坏严重。其违法事实的证据有:1、斗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给越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函1页,证明案件来源;2、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1份(共1页),证明公安认定没有犯罪事实;3、对斗门街道办事处谢某珺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2019年11月28日其报警的情况;4、谢某珺的身份证信息1份,证明其身份信息;5、绍兴市文化广电旅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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