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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越城综执罚决〔2020〕003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5月02日10时00分,被处罚人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绍兴市越城区官渡路3号地块工程项目西侧城市道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铺设钢板,铺设钢板为厚度8mm的轧花钢板,共计占道面积为36㎡。影响该路段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经教育,当事人已于2020年05月02日16时30分改正上述违章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本局认为,加强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但被处罚人的行为已影响城市道路的使用功能,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本局已责令被处罚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9
    决定机关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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