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三)行罚决字[2018]134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08月30日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8月30日上午,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三山派出所民警在杭州市富阳区依江路富阳公安业务大楼工地进行外来人口检查时发现,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口斯某新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将斯某新的信息向公安机关报送,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富阳农商银行(罚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三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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