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海樾传奇(光明地产)工地施工现场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与后墅路交汇处北侧的海樾传奇(光明地产)工地施工现场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且逾期未整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并且该工地属于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且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起了火灾。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六条,决定给予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5月2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9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