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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运政罚〔2021〕0296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2日18时53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江山市景星路路段对浙H0550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衢州江城通衢城际公交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衢州江城通衢城际公交有限公司。7月23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郑祥瑞、吴玲群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对王志勇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衢州江城通衢城际公交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6
    决定机关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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