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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2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当事人违法收入玖佰陆拾肆万肆仟玖佰元,并处罚款拾玖万贰仟陆佰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30
    决定机关 扬州邗江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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