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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海曼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14499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14民初18209号
    案号 (2019)京0114执6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海曼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冯玉路工程款一百二十三万八千二百九十三元七角九分。 二、被告北京海曼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冯玉路自2012年5月1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程款利息(以一百二十三万八千二百九十三元七角九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冯玉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保全费五千元整,由被告北京海曼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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