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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丰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80107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02民初521号
    案号 (2019)湘0102执42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19-07-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丰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李军生支付2012年、2013年扣押的保纯金及2013年下欠的种子款共815 546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上述款项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货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李军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的金钱给付义务,被告湖南丰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 249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19 249元,由被告湖南丰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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