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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中港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0444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202民初2397号
    案号 (2020)桂0202执8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中港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85240.50元、罚息2173044.61元、复利350743.12元(该复利暂计至2016年6月20日止,之后复利按《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另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767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83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中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2500元(被告符如林已预交),由被告符如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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