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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兴荣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斯彩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5067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金商初字第0142号
    案号 (2013)金执字第012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院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8-16
    发布日期 2015-03-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兴荣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长友支付货款及施工费98839元。 案件受理费2271元,减半收取1135.5元,保全费1045元,合计2180.5元,由被告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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