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市监罚字〔2017〕1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零售烟草制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二、没收违法所得229元,处以罚款1300元,合计罚没1529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三、扣押的卷烟七匹狼(豪运)2条、利群(软包过滤嘴)2条、牡丹(红)3条、芙蓉王(硬)1条予以返还。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09 |
决定机关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楼俊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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