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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12355****790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123民初384号
    案号 (2021)赣1123执18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玉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1-11-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3000元;被告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王照飞、李碧霞对上述规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771元,由被告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王照飞、李碧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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