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72****697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穗仲案字第5745号 |
案号 | (2022)粤01执189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4-06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融资本金57426505.1元; 二、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3月7日止利息为人民币4756828.84元,违约金为人民币119039342.47元(计算清单另行提交)】. 三、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 2232092元、财产保全费1万元; 四、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957980元。 五、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暂计至2022年3月7日为42438.60元(清单另行提交); 六、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一质押给申请执行人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2914708股的股票(证券代码:002002)及其孳息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三、被执行人四对申请执行人在上述质押股票及其孳息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就本案债权优先受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本案执行费由四被执行人承担。 一至五项暂共计184465187.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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