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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闲)行罚决字[2020]038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滨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闲林分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7月10日,杭州滨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闲林分公司在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一工地雇佣流动人口用工,超过三个工作日未按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该劳动者的信息,于2020年09月0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九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闲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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