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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抚东市监稽食处罚〔202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3
    决定机关 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