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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邦国富(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T6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23452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54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8-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黎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邵彩良借款100万元;   二、被告陈黎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邵彩良利息损失(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5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扣除37,500元);   三、被告中邦国富(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规定的被告陈黎明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陈黎明、中邦国富(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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