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邦国富(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5T6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8民初23452号 |
案号 | (2020)沪0118执54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黎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邵彩良借款100万元; 二、被告陈黎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邵彩良利息损失(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5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扣除37,500元); 三、被告中邦国富(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规定的被告陈黎明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陈黎明、中邦国富(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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