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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293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终7869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51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0612416】。一、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松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偿还投资本金20,0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自2019年7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松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0元;三、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土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903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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