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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清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456****69X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27民初5882号
    案号 (2020)鲁1327执14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鲁1327民初5882号一审判决:被告江苏清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临沂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2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江苏清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临沂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元。如未按上述确定期间履行支付义务,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0元、保全费4770元、保全担保费2550元由被告江苏清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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