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枣庄市滕港港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40072****46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4民终23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0481执11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枣庄市滕港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扈林经济补偿金78768元; 二、驳回原告扈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枣庄市滕港港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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