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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四)(消)行罚决字〔2021〕0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未定期进行内 部消防安全检查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机关 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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