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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苏太)应急罚〔2020〕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2
    决定机关 太仓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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