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安监决〔 2019〕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未如实记录2019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未按规定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3.生产车间20区域部分电机属于非防爆电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8 |
决定机关 | 新津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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