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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浦项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GUNYONUGSONG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8055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1执664号
    案号 (2016)鄂0106执16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6
    发布日期 2016-09-2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将本院(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551、00552、00553、00554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与被执行人武汉浦项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武汉聚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武汉钢辊锌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梅秋生、崔丽琴、李德香、梅家寿票据纠纷共四案),指定由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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