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武市监行处字〔20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上述不合格防盗安全门10扇;2.没收违法所得220元(人民币贰佰贰拾元整)3.处罚款11040元(人民币壹万壹仟零肆拾元整),上述罚没共计11260元(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陆拾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1 |
决定机关 |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柴文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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