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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宁市兖州区金汇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珍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07863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兖民初字第362号
    案号 (2016)鲁0812执11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兖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8
    发布日期 2016-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济宁市兖州区金荡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原告高志刚承包费、借款、承包出租车的利润及损失人民币475000元; 二、驳回原告高志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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