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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德龙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20055****99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03民初1394号
    案号 (2021)豫0203执1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4-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开封德龙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中电投开封热力有限公司货款147458.78元及违约金(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9月3日起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5元,由开封德龙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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