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澎商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1MA****U9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92民初141号 |
案号 | (2020)苏0192执3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朱建峰与被告江苏华澎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签订的《城市合作合同》;二、被告江苏华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朱建峰50000元。三、驳回原告朱建峰的其他诉请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350元,由被告江苏华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825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825元,并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缴纳5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6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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