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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卫公罚〔2021〕05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萧山建设一路分公司现查明: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萧山建设一路分公司在2021年8月12日经营活动中存在下列违法事实:超市柜台11名从业人员李永兰、李洁、黄俭俭、陈祥、王雪艳、汤慧洁、袁丹、于丹丹、董卫霞、王会玲、查彩英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为顾客提供超市服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落实了上述违法行为的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其中店员王会玲已离职。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林碧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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