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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416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6日8时40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诸暨市环城西路八方大厦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G0102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孟八一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孟八一驾驶属于诸暨市铠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浙DG0102自卸货车,今从大唐装载塘沙运往直埠,途经诸暨市环城西路八方大厦路段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该车装载货物明显高于三侧栏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其行为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6
    决定机关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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