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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4156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24日10时50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等在南三环孔家立交桥附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G0102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出示证件检查,并对该车驾驶员孟八一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孟八一驾驶属于诸暨市铠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浙DG0102重型自卸货车,该车今天装载沥青从浦江白马镇出发驶往诸暨市香榧公园,途径南三环孔家立交桥附近时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发现该车虽加盖了篷布,但是未能有效的防止车上的沥青脱落、扬撒,造成公路路面污染。2021年3月31号公司法人代表陈甲(330681********1530)来我单位处理违章事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1
    决定机关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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